根據國際社會公認的準則,維護並尊重員工的人權

自由選擇職業:

  • 禁止使用強逼、擔保(包括抵債)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、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、奴役或販賣的人口。
  • 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,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。
  • 聘僱外籍移工須在勞工離開原本的國家前,為他們提供其母語書寫的僱傭協議,而該協議中需列明僱傭條款及條件;而在抵達接收國家後,除了符合當地法律的要求或提供更佳條款而作出修改外,該僱傭協議不得有任何替換或更改。
  • 勞工擁有自由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。
  • 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毀壞、隱藏、沒收或拒絕勞工取用其身份證或出入境證件;並於僱傭關係開始後,不得要求勞工繳付招聘費用或其他與其聘用相關的費用,如發現勞工須繳付任何費用,該等費用需繳還予有關勞工。

禁止使用童工:

  • 基於成長期間健康因素考量,本公司不僱用未滿18歲的員工。

工作時間:

  • 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,但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。
  •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延長之工作時間,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,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。
  •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

薪資與福利:

  • 支付給員工的薪資不得低於法令規定之基本工資;加班費亦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。
  • 本公司不以扣除薪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,並提供員工簡明的薪資單據,證實支付給勞工的薪酬準確無誤。
  • 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,透過公司及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,辦理職工福利事宜。

人道待遇:

  • 本公司制訂相關辦法採取適當之預防、糾正、懲戒及處理措施,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,避免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,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、性侵犯、體罰、精神或身體壓逼或是口頭辱罵,有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必須有清晰的定義,並向員工清楚地傳達。

不歧視員工:

  • 本公司決不因人種、膚色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及表現、種族或民族、殘疾、懷孕、信仰、政治立場、團體背景、退伍軍人身份、受保護的基因資料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員工,並不得因此而影響工資、晉升、獎勵和受訓機會等。
  • 本公司決不干涉員工信仰及政治傾向,並對於不同宗教人員之需求,應予尊重。

自由結社:

  • 公司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、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,同時也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。